榜样的力量|记平凡工作中的璀璨光芒(八)
榜样的力量
2023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典型人物事迹展播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贯彻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2023安徽司法行政典型事迹展播暨年度榜样人物评选活动。即日起,“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开设“榜样的力量”专栏,持续展播司法行政各行业各领域典型人物事迹,展现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忠诚尽职、奋勇争先。
程宁:忠诚!尽责!为民办实事!
女,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黟县司法局碧阳司法所所长。
个人荣誉
■2022年荣获市“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2023年荣获全省司法所提档升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人物故事
程宁,是一名在基层工作十几年的老司法,她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扎根基层,立足岗位为民办实事,团结并带领全所干部锐意进取,履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并获得了好评。
她做到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做事始终想着群众,工作始终为了群众。她经常深入村居,积极开展走访,了解并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她总是以百倍的热情,严谨、真挚地做好每一件事。尽管她已是司法所长,周围人还是“姐姐、闺女”的称呼她。她为了帮助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找到合适的工作,使他们自强自立,过上稳定、如意的生活,到处奔波。她虽身体疲惫,却很欣慰。
“没有程所长,就没有我现在的生活……她就是我亲妹子……”说起程宁,北街社区的王某热泪盈眶。王某,因故意伤害、盗窃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六次裁定减刑,在监狱服刑了17年,在释放前一个月,程宁就对王某的家庭情况开展走访了解。王某家庭较为特殊,又是小学文化,认知能力有限,其入狱前以拾荒为业。据其哥哥介绍她是母亲捡来抚养的,现王某父母均已过世,哥哥姐姐都不愿与其有联系,也不愿前往将其接回。得知此情况后,程宁一边继续做王某哥哥的思想工作,最终王某哥哥同意将老宅给王某居住,有了住所后程宁又向镇城市社区管理办公室、王某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对接,确保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落实低保政策和一次性救助);另一边向镇领导汇报,安排专人专车在王某释放当天将其接回家,还为其购买了生活必用品,叮嘱王某要吸取教训、遵纪守法,重新开始生活。王某表示一定服从教育管理,重拾生活信心,尽快融入社会。现在,经过大半年的社会适应,王某已经能够自食其力,生活状态也大为改观。
程宁工作创新重实效,注重结合实际,打造碧阳“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标准化司法所”,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逐步由“管得住”向“矫得好”方向转变,为“平安黟县”和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增添新动力。碧阳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两类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逐一落实管控,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严防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具体通过突出“三重管理”,严格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严格把控入口关等多项措施来有效提高“两类人员”的守法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习惯,强化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修复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三年来碧阳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安置帮教对象无重大事件发生,她是当之无愧的“女汉子”!
吴斌:润物细无声,法治入人心
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宿州市萧县司法局闫集司法所所长。
个人荣誉
■2018年被宿州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
■2022年被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人物故事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员”、“最美政法干警”....近年来,吴斌获得的荣誉,源于他扎根基层第一线,服务百姓民生,将那份真情融入到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当中;源于他坚持从小事做起,让平凡升华,让“执法者”有效转化为基层稳定和发展的“引路人”和“知心人”上。
小手拉大手,普法润物细无声
2021年,吴斌在某校上法治课时,一名九年级学生小丽(化名)拉着吴斌的手高兴地说:“我又能上学了”。原来小丽爸爸有女孩读书无用的思想,想让小丽辍学外出打工,但是小丽在上一次的法治课中,听了吴斌讲授的《义务教育法》,了解了“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放学后,小丽将这些法律规定讲给爸爸听,小丽爸爸的思想已有所改变。吴斌又通过村干部与小丽爸爸沟通,小丽爸爸彻底改变了观念,同意让小丽继续上学。看到兴高采烈的小丽,吴斌心里暖暖的,同时也感到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
近年来,吴斌累计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活动20多场次,组织1万余人次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观摩,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青少年向身边人宣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将法律知识通过在校学生向家庭和社会辐射延伸,营造“人人学法、户户懂法、家家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找准着力点,矫正对象零再犯
酒后犯故意伤害罪的社区矫正对象万某,因家庭的抱怨、经济的困难在刚入矫时情绪低落、抗拒矫正,有时甚至故意违反监管规定,吴斌没有对万某处罚了之,而是通过矫正小组、村干部及其在高校读大学的女儿对其进行帮扶,万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立即戒酒,积极接受矫正,争取早日融入社会。为减轻万某的经济负担,吴斌还联系了辖区的企业让万某务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万某的经济压力。此后,万某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服从监管,认真改造,顺利解矫。
吴斌同志长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他努力作为,积极探索,秉持人防、技防、心防“三防合一”的工作理念,不断夯实工作基础,辖区社区矫正重犯率连续多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老调解法,构建和谐新局面
近年来,吴斌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新载体、新路子,推出“五老”调解工作模式,即以村调委会“五老”调解员(老支书、老代表、老党员、老乡贤、老干部)为基础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基层特别是农村,民间纠纷多种多样,小到夫妻之间的生活琐事、邻里之间的口舌之争,大到人身损害赔偿、征迁补偿纠纷,如不能及时化解,都有可能使矛盾升级,甚至转化成刑事案件。某村刘氏兄弟因父母遗留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加上多年来刘氏兄弟、妯娌之间不合,为了一米宽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多次发生肢体接触,大有转化为刑事案件的趋势,多次调解效果不佳后,吴斌找到了该村返乡的离休干部刘老,说明情况后,刘老当即表示愿意参与调解,仅两天的时间,刘氏兄弟就化干戈为玉帛。
“五老”调解工作,调走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发展环境,调和的是干群关系。近年来,吴斌运用“五老调解法”第一时间解决群众间各类矛盾100余件,营造出了村民间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03李鑫:愿持公平剑,司法走天下
男,198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安徽敬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个人荣誉
■2021年12月获得“民法典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所撰《<民法典>视野下的律师实务》入选滁州市中院、检察院、司法局《民法典理论与实务研讨论文汇编》。
■连续2年被全椒县司法局表彰为优秀律师。
人物故事
“愿持公平剑,司法走天下。”从2019年执业起,李鑫就在心中树立起一个目标:用心做群众的律师,真诚为群众服务。
诺不轻许,许则为之。这些年,李鑫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及未成年人、孤寡老人的合法权益,办理了173起涉困难群众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真正做到以行动兑现诺言。
争做普法惠民的一面旗帜。
李鑫积极投身到各类公益普法活动中,如宣传《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等公益活动共计25场。2023年,受司法局邀请,为全县司法干警做了一场《法律援助业务》授课,受到了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
2020年12月7日,李鑫参与协助六镇镇政府成功化解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纠纷。该事件的成功化解,离不开李鑫的有效介入,他以法律为依据,提高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做通双方思想工作,消除隔阂,最终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从而快速解决纠纷。
李鑫自从业以来,牢记服务宗旨,尽职尽责办理每一个案件,真诚的办案风格获得了群众认可,并始终坚持以和解、调解为首,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大量时间。执业以来,多次配合相关部门化解涉诉涉访矛盾纠纷48件,收获锦旗10余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践行援助为民的一道墙
2022年1月的某天,李鑫刚刚进入办公室,林大姐就焦急地走进律所。李鑫律师了解到林大姐的孩子马某自6岁起罹患“生长激素缺乏症”,至今仍在接受高额医疗费用的治疗。母亲林某向李鑫陈述孩子患病后,她每日承担着高额的医疗费用。而孩子的父亲、爷爷、奶奶均对马某不管不问,林某一个人打三份工,仍然无法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她希望用法律维权,让孩子的父亲承担医疗费。李鑫认真审查了林大姐的家庭经济情况,随即便带着林大姐前往全椒县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全椒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李鑫律师立即启动办案程序,后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多次协调最终孩子的父亲依法承担了医疗费用。
像林大姐这样涉及困难群众维权的案例,李鑫承办了很多,很多案例都被滁州司法系统收为经典案例。其中“周某追偿劳务报酬案”还特别被全椒微视新闻报道宣讲。执业四年来,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愿为正义法治的一束光
李鑫始终以党员律师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农民工、下岗职工是他的常客,他热心为困难群众解决难题,用法律维护群众的权益。
2021年12月16日,受援人黄某在安徽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从事压模工的工作。2021年6月7日,黄某因操作机械,不慎被机械链条碾压右手中指,导致骨粉碎性骨折。伤愈后,黄某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但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故拖延不履行责任。黄某多次维权受阻后,遂来到李鑫律师处咨询,李鑫律师得知其家庭经济困难,且因伤留下终身伤残,影响日后的生活和收入,就积极协助黄某申请了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李鑫律师尽职尽责,为黄某取得了全部经济赔偿。
2023年李鑫因为优秀的公益成绩,被全椒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聘为专职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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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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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山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局、滁州市司法局
编辑:章海燕
校对:阳阳
审核:徐春节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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